刘荣建

呼和浩特贷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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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建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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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催收贷款通知书 银行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来源: 呼和浩特贷款纠纷律师
[导读]:  刘荣建律师,呼和浩特贷款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

 刘荣建,呼和浩特贷款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空白催收贷款通知书

  在空白催收贷款通知书回执上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案情]


  本案的被告甲于1999年10月29日向原告贷款人民币450万元,期限12个月,由被告乙提供连带还款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甲未归还本息,被告乙也未履行担保。原告遂于2003年9月25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甲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并要求被告乙承担连带保证。


  被告甲辩称,其于1999年向原告借款450万元到期没有偿还。原告于2001年9月25日要求其签收催收贷款通知书,但原告在2003年9月25日才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被告甲又辩称,未曾收到过原告的催收贷款通知书。


  被告乙辩称,其为被告甲向原告的借款提供担保。因被告甲到期没有偿还,原告于2001年9月25日要求其签收履行担保通知书,但原告在2003年9月25日才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被告乙又辩称,未曾收到过原告的履行担保通知书。


  对于两被告的时效抗辩,原告主张:本案借款到期日为2000年10月20日,其于2001年9月25日向两被告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后,两被告均分别在通知回执上加盖公司公章签收确认。嗣后,原告于2003年9月25日提起诉讼,未超过法定诉讼期间。


  对于原告的主张,两被告抗辩称:催收贷款通知书、履行担保通知书回执上加盖的公章、私章是在1999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原告在统一格式的通知书上加盖的,两被告实际并没有收到原告的催收通知书和履行担保通知书。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持有2001年9月25日向两被告发出的催收通知回执证据,两被告对催收通知回执上所加盖的公司公章、私章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认为印章是原告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加盖的,并向法院申请鉴定其生成时间。对此,法院认为,两被告对自己的抗辩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更不能证实原告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有胁迫或盗盖其公司公章的行为。若存在两被告公章、私章在贷款时即加盖于催收通知书回执的事实,也是双方当事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属特别约定,即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今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权利的放弃。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两被告的鉴定申请缺乏理由,且鉴定结果对认定本案事实并没有影响,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减少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等方面考虑,对两被告的鉴定申请,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于2001年9月25日向两被告催收贷款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原告于2003年9月25日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期间。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据此,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被告乙承担连带清偿。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而要判断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当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催收贷款通知书、履行担保通知书回执上加盖的公章、私章形成的时间;二是在空白催收贷款通知书、履行担保通知书回执上加盖公章、私章行为的性质及其效力。


  关于催收贷款通知书、履行担保通知书回执上加盖的公章、私章形成的时间。


  本案原、被告对催收贷款通知书、履行担保通知书回执上加盖的公章、私章形成的时间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即已向两被告发出催收通知,两被告则认为原告从没有向其催收,不产生时效中断,并向法院申请鉴定两份催收回执上加盖的公章、私章的形成时间,落款时间的笔迹是否为法定代表人的笔迹,以及就落款时间与公章、私章形成的时间进行比对。


  申请鉴定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的规定、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一项义务。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但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否必然启动鉴定程序,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与当事人主义相适应的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鉴定的启动完全由当事人主导,鉴定与否以及鉴定事项等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二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的启动权在法院,法院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拥有最终决定权。在我国,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均未就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银行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现在不少人买商品房,会选择银行贷款来结算,然后每个月还贷款。这时候要提前银行贷款买房的你们,在进行贷款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不要动公积金,不要提前还款等等。


  银行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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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贷款买房


  如果购房贷款由开发商办理,消费者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办理各项手续即可。如果消费者自己办理,不了解程序则特别麻烦。


  各银行办理购房贷款的手续和过程基本相同,个别不同的方面要根据不同银行而定。现以招商银行为例,简单介绍一下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过程,供有此需求的消费者参考。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4、已支付所购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愿意以所购房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和财产保险……


  ■ 贷款买房如何办理提前还贷


  1、去银行


  提前一个月同贷款银行约定提前还款,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


  银行确认;


  还款:带身份证原件、还款存折到银行财务确认应还贷款的本息金额,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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